- 博士班招生科目
- 課程
- 指導教授之選擇
- 研究生助學金
- 宿舍申請
- 資格考試
- 論文及畢業資格基本要件
- 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 離校手續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 獲有工程學碩士學位者。
二. 獲有其他有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准者。
報考應繳交之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 學歷證明
四. 碩士論文一份
五. 研究計畫一份(封面請註明主要及次要研究領域)
六.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一份
七. 兩位人士推薦信(以學術界人士優先)
八. 回件信封三個
考試項目
審查:就所繳交資料加以審查。(50%)
口試:參加資格:審查成績達70分者參加口試。(50%)
其他規定 本系分為兩個報考領域:甲、機械工程領域;乙、工業工程與管理領域,考生請在報名表上註明選考之領域。TOP
一般學則規定 :
- 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七年。
- 逕行修讀直升博士學位者,其年限自轉入時起算。
-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直升者三十學分(皆不包括畢業論文)。
- 直升博士學位者得在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博士班修業滿二年 (合計三年)申請學位考試。
- 直升博士學位者若未通過資格考或學位考試之規定,仍得授予碩士學位。
- 資格考試及學位考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TOP
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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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申請住宿,應於規定期間內,依左列各款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並繳交或繳驗規定證件:
一、新申請者:
- 貼妥一吋正面半身相片二張之住宿申請書及住宿契約書。
- 學生證:但大學部及研究所一年級之本地學生則為錄取通知書,僑生為分發書, 外籍生為入學通知書。
- 國民身份證、但僑生及外籍生則為護照。
- 第八條所列之資格文件。
二、續申請者:
- 住宿證。
- 身份證。
曾經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或新換發國民身份證未滿一年之申請住宿者應檢具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
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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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受理前條住宿之申請後,得按大學部一年級、二年級以上、研究所及夜間部學生之指定宿舍,依下列各款順序分配宿舍;床位不足,則依抽籤順序分配之:
一、殘障學生。
二、離島及山地學生。
三、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四、醫學系公費生具本項第五款資格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五、家住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之學生(包括父母)。
六、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含台北縣市、基隆市)。
自願退宿後再為住宿申請者,不適用前項各款分配順序之規定。
經證實感染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帶原及發病)者,不得為住宿之申請;但學校應予以適當之輔導安置。TOP |
- 博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五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考試委員缺席時,不得以他人代理。
-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完成,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結束日(一般七月底及一月底前)之前報請撤銷該學期之申
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 學生考試成績及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送達教務處登錄時間,上學期應於一月底前,下學期應在七月底前,逾期以一次不及格論。
-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或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 學位考試注意事項、博士班口試應辦事項清單、口試委員名冊、論文格式、論文封面範本
、支領清冊、博士口試評分表(僅供考試委員紙筆記錄評分用,不需繳回)
- 研究所
(一)已交代收報部之:
畢業論文1冊(平裝本)
論文提要
(二)已歸還借用之各種資料、儀器等物品
- 圖書館
(一)請先至院系圖書室蓋章
(二)已交採錄股論文2冊(精裝本)
(三)已交還借書證
- 保管組
已交還學位服(第一學期畢業生免)
- 軍訓室(女生、外籍生免)
- 生活輔導組
- 研究生教務組成績股
(法、醫學院教務分處)成績已全部通過
- 其他
(法、醫學院事務組)
- 領取學位證書攜帶學生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則另須繳驗代領人之身份證件。
- 如欲購買學位證書套,請先至出納組繳費,憑收據於領取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書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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